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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技职员取得职务科技功效转化现金奖励有关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支持国家民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实行,促进科技功效转化,现将科技职员取得职务科技功效转化现金奖励有关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从职务科技功效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职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职员当月“人为、薪金所得”,依法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
一、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功效转化法》划定,。
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包罗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校、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
三、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校是指行使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科研机构和公办高校,包罗中央和地方所属科研机构和高校。
四、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是指同时知足以下条件的科研机构和高校:
(一)凭据《民办非企业单位挂号治理暂行条例》在民政部门挂号,并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挂号证书》。
(二)对于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其《民办非企业单位挂号证书》纪录的业务局限应属于“科学研究与手艺开发、功效转让、科技咨询与服务、科技功效评估”局限。对业务局限存在争议的,由税务机关转请县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对于民办非营利性高校,应取得教育主管部门发表的《民办学校办学允许证》,《民办学校办学允许证》纪录学校类型为“高等学校”。
(三)经认定取得企业所得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五、科技职员享受本通知划定税收优惠政策,须同时相符以下条件:
(一)科技职员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中对完成或转化职务科技功效作出重要贡献的职员。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应按划定公示有关科技职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国防专利转化除外),详细公示设施由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制订。
(二)科技功效是指专利手艺(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手艺功效。
现金奖励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在取得科技功效转化收入三年(36个月)内奖励给科技职员的现金。
(三)科技功效转化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向他人转让科技功效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科技功效。
(四)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转化科技功效,应当签署手艺条约,并凭据《手艺条约认定挂号治理设施》,在手艺条约挂号机构举行审核挂号,并取得手艺条约认定挂号证实。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应健全科技功效转化的资金核算,不得将正常人为、奖金等收入列入科技职员职务科技功效转化现金奖励享受税收优惠。
六、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向科技职员发放现金奖励时,应按小我私家所得税法划定代扣代缴小我私家所得税,并按划定向税务机关推行立案手续。
七、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施行前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取得的科技功效转化收入,自施行后36个月内给科技职员发放现金奖励,相符本通知划定的其他条件的,适用本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