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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增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连系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增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全文如下。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近年来,我国科研诚信建设在事情机制、制度规范、教育指导、监视惩戒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整体上仍存在短板和薄弱环节,违反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时有发生。为周全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焦点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提倡创新文化,加速建设创新型国家,现就进一步增强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老实守信的优越科研环境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周全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系统建设的总体要求,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为目的,以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制度化为重点,以健全完善科研诚信事情机制为保障,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坚持自律与监视并重,坚持无禁区、全笼罩、零容忍,严肃查处违反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着力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科研诚信建设新格局,营造老实守信、追求真理、崇尚创新、激励探索、勇攀岑岭的优越空气,为建设天下科技强国奠基坚实的社会文化基础。
(二)基本原则
——明确责任,协调有序。增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明确科研诚信建设各主体职责,增强部门相同、协同、联动,形成全社会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协力。
——系统推进,重点突破。构建相符科研纪律、顺应建设天下科技强国要求的科研诚信系统。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在实践养成、考察处置等方面实现突破,在提高诚信意识、优化科研环境等方面取得实效。
——激励创新,宽容失败。充实尊重科学研究灵感瞬间性、方式多样性、路径不确定性的特点,重视科研试错探索的价值,确立激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形成敢为人先、勇于探索的科研空气。
——坚守底线,终身追责。综合接纳教育指导、条约约定、社会监视等多种方式,营造坚守底线、严酷自律的制度环境和社会空气,让守信者一起绿灯,失约者到处受限。坚持零容忍,强化责任追究,对严重违反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依法依规终身追责。
(三)主要目的。在各方通力互助下,科学规范、激励有用、惩处有力的科研诚信制度规则健全完整,职责清晰、协调有序、羁系到位的科研诚信事情机制有用运行,笼罩周全、共享联动、动态治理的科研诚信信息系统确立完善,宽大科研职员的诚信意识显著增强,弘扬科学精神、恪守诚信规范成为科技界的配合理念和自觉行动,全社会的诚信基础和创新生态连续牢固生长,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天下科技强国奠基坚实基础,为把我国建成茂盛民主文明协调优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主要支持。
二.完善科研诚信治理事情机制和责任系统
(四)确立健全职责明确、高效协同的科研诚信治理系统。科技部、中国社科院划分卖力自然科学领域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事情的统筹协和谐宏观指导。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努力接纳措施增强本地区本系统的科研诚信建设,充实事情气力,强化事情保障。科技设计治理部门要增强科技设计的科研诚信治理,确立健全以诚信为基础的科技设计羁系机制,将科研诚信要求融入科技设计治理全历程。教育、卫生康健、新闻出书等部门要明确要求教育、医疗、学术期刊出书等单元完善内控制度,增强科研诚信建设。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协要强化对院士的科研诚信要求和监视治理,增强院士推荐(提名)的诚信审核。
(五)从事科研流动及介入科技治理服务的各种机构要切实推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从事科研流动的各种企业、事业单元、社会组织等是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要对增强科研诚信建设作出具体安排,将科研诚信事情纳入常态化治理。通过单元章程、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说明书等内部规章制度及聘用条约,对本单元员工遵守科研诚信要求及责任追究作出明确规定或约定。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要通过单元章程或制订学术委员会章程,对学术委员会科研诚信事情任务、职责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并在事情经费、办事机构、专职职员等方面提供需要保障。学术委员会要认真推行科研诚信建设职责,切执行展审议、评定、受理、考察、监视、咨询等作用,对违反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学术委员会要组织开展或委托下层学术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本单元科研职员的主要学术论文等科研功效举行全笼罩核查,核查事情应以3-5年为周期连续开展。
科技设计(专项、基金等)项目治理专业机构要严酷凭据科研诚信要求,增强立项评审、项目治理、验收评估等科技设计全历程和项目负担单元、评审专家等科技设计各种主体的科研诚信治理,对违反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从事科技评估、科技咨询、科技功效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和科研经费审计等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要严酷遵守行业规范,强化诚信治理,自觉接受监视。
(六)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要施展自律自净功效。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要自动施展作用,在各自领域努力开展科研流动行为规范制订、诚信教育指导、诚信案件考察认定、科研诚信理论研究等事情,实现自我规范、自我治理、自我净化。
(七)从事科研流动和介入科技治理服务的各种职员要坚守底线、严酷自律。科研职员要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流动规范,践行科研诚信要求,不得剽窃、剽窃他人科研功效或者伪造、窜改研究数据、研究结论;不得购置、代写、代投论文,虚构偕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不得违反论文署名规范,私自标注或虚伪标注获得科技设计(专项、基金等)等资助;不得弄虚作假,骗取科技设计(专项、基金等)项目、科研经费以及奖励、声誉等;不得有其他违反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项目(课题)卖力人、研究生导师等要充执行展言传身教作用,增强对项目(课题)成员、学生的科研诚信治理,对主要论文等科研功效的署名、研究数据真实性、实验可重复性等举行诚信审核和学术把关。院士等卓越专家要在科研诚信建设中施展树模动员作用,做遵守科研道德的模范和楷模。
评审专家、咨询专家、评估职员、经费审计职员等要忠于职守,严酷遵守科研诚信要求和职业道德,凭据有关规定、程序和设施,实事求是,自力、客观、公正开展事情,为科技治理决策提供卖力任、高质量的咨询评审意见。科技治理职员要准确推行治理、指导、监视职责,周全落实科研诚信要求。
三.增强科研流动全流程诚信治理
(八)增强科技设计全历程的科研诚信治理。科技设计治理部门要修改完善各级各种科技设计项目治理制度,将科研诚信建设要求落实到项目指南、立项评审、历程治理、结题验收和监视评估等科技设计治理全历程。要在各种科研条约(任务书、协议等)中约定科研诚信义务和违约责任追究条款,增强科研诚信条约治理。完善科技设计监视检查机制,增强对相关责任主体科研诚信履责情形的经常性检查。
(九)周全执行科研诚信答应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项目治理专业机构等要在科技设计项目、创新基地、院士增选、科技奖励、重大人才工程等事情中执行科研诚信答应制度,要求从事推荐(提名)、申报、评审、评估等事情的相关职员签署科研诚信答应书,明确答应事项和违反答应的处置要求。
(十)强化科研诚信审核。科技设计治理部门、项目治理专业机构要对科技设计项目申请人开展科研诚信审核,将具备优越的科研诚信状态作为介入各种科技设计的必备条件。对严重违反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者,执行“一票否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院士增选、科技奖励、职称评定、学位授予等事情的必经程序。
(十一)确立健全学术论文等科研功效治理制度。科技设计治理部门、项目治理专业机构要增强对科技设计功效质量、效益、影响的评估。从事科学研究流动的企业、事业单元、社会组织等应增强科研功效治理,确立学术论文揭晓诚信答应制度、科研历程可追溯制度、科研功效检查和讲述制度等功效治理制度。学术论文等科研功效存在违反科研诚信要求情形的,应对响应责任人严肃处置并要求其接纳撤回论文等措施,消除不良影响。
(十二)着力深化科研评价制度改造。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造,确立以科技创新质量、孝敬、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制度,将科研诚信状态作为各种评价的主要指标,提倡严谨治学,否决急功近利。坚持分类评价,突出人品、能力、业绩导向,注重标志性功效质量、孝敬、影响,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不把论文、专利、声誉性头衔、负担项目、获奖等情形作为限制性条件,防止简朴量化、重数目轻质量、“一刀切”等倾向。尊重科学研究纪律,合理设定评价周期,确立重大科学研究长周期审核机制。开展临床医学研究职员评价改造试点,确立设置合理、评价科学、治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周全的临床医学研究职员审核评价系统。
四.进一步推进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
(十三)完善科研诚信治理制度。科技部、中国社科院要会同相关单元增强科研诚信制度建设,完善教育宣传、诚信案件考察处置、信息采集、分类评价等治理制度。从事科学研究的企业、事业单元、社会组织等应确立健全本单元教育预防、科研流动纪录、科研档案保留等各项制度,明晰责任主体,完善内部监视约束机制。
(十四)完善违反科研诚信要求行为的考察处置规则。科技部、中国社科院要会同教育部、国家卫生康健委、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协等部门和单元依法依规研究制订统一的考察处置规则,对举报受理、考察程序、职责分工、处置尺度、申诉、实名举报人及被举报人珍爱等作出明确规定。从事科学研究的企业、事业单元、社会组织等应制订本单元的考察处置设施,明确考察程序、处置规则、处置措施等具体要求。
(十五)确立健全学术期刊治理和预警制度。新闻出书等部门要完善期刊治理制度,接纳有用措施,增强高水平学术期刊建设,强化学术水平和社会效益优先要求,提升我国学术期刊影响力,提高学术期刊国际话语权。学术期刊应充执行展在科研诚信建设中的作用,切实提高审稿质量,增强对学术论文的审核把关。
科技部要确立学术期刊预警机制,支持相关机构宣布海内和国际学术期刊预警名单,并执行动态跟踪、实时调整。将罔顾学术质量、治理混乱、商业利益至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术期刊,列入黑名单。论文作者所在单元应增强对本单元科研职员揭晓论文的治理,对在列入预警名单的学术期刊上揭晓论文的科研职员,要实时警示提醒;对在列入黑名单的学术期刊上揭晓的论文,在各种评审评价中不予认可,不得报销论文揭晓的相关用度。
五.切实增强科研诚信的教育和宣传
(十六)增强科研诚信教育。从事科学研究的企业、事业单元、社会组织应将科研诚信事情纳入一样平常治理,增强对科研职员、西席、青年学生等的科研诚信教育,在入学入职、职称提升、介入科技设计项目等主要节点必须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对在科研诚信方面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职员,所在单元应当实时开展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增强教育。
科技设计治理部门、项目治理专业机构以及项目负担单元,应当连系科技设计组织执行的特点,对负担或介入科技设计项目的科研职员有用开展科研诚信教育。
(十七)充执行展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的教育培训作用。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要自动增强科研诚信教育培训事情,辅助科研职员熟悉和掌握科研诚信具体要求,指导科研职员自觉抵制弄虚作假、敲诈剽窃等行为,开展卖力任的科学研究。
(十八)增强科研诚信宣传。创新手段,拓宽渠道,充实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及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增强科研诚信宣传教育。鼎力宣传科研诚信典型楷模,施展典型人物树模作用。实时曝光违反科研诚信要求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六.严肃查处严重违反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十九)切实推行考察处置责任。自然科学论文造假羁系由科技部卖力,哲学社会科学论文造假羁系由中国社科院卖力。科技部、中国社科院要明确相关机构卖力科研诚信事情,做好受理举报、核查事实、一样平常羁系等事情,确立跨部门团结考察机制,组织开展对科研诚信重大案件团结考察。违反科研诚信要求行为人所在单元是考察处置第一责任主体,应当明确本单元科研诚信机构和监察审计机构等考察处置职责分工,努力自动、公正公正开展考察处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凭据职责权限和隶属关系,增强指导和实时督促,坚持学术、行政两条线,注重施展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作用。对从事学术论文生意、代写代投以及伪造、虚构、窜改研究数据等违法违规流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市场监视治理、公安等部门应自动开展考察,严肃惩处。保障相关责任主体申诉权等合法权利,事实认定和处置决议应推行对当事人的见告义务,依法依规实时宣布处置效果。科研职员应当努力配合考察,实时提供完整有用的科学研究纪录,对拒不配合考察、隐匿销毁研究纪录的,要从重处置。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置;对举报不实、给被举报单元和小我私家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实时澄清、消除影响。
(二十)严厉打击严重违反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坚持零容忍,保持对严重违反科研诚信要求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严肃责任追究。确立终身追究制度,依法依规对严重违反科研诚信要求行为执行终身追究,一经发现,随时考察处置。努力开展对严重违反科研诚信要求行为的刑事规制理论研究,推动立法、司法部门适时出台响应刑事制裁措施。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严重违反科研诚信要求责任人所在单元要区分差别情形,对责任人给予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作废项目立项资格,打消已获资助项目或终止项目条约,追回科研项目经费;打消获得的奖励、声誉称号,追回奖金;依法开除学籍,打消学位、西席资格,收回医师执业证书等;一定限期直至终身作废提升职务职称、申报科技设计项目、担任评审评估专家、被提名为院士候选人等资格;依法依规排除劳动条约、聘用条约;终身克制在政府举行的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等从事教学、科研事情等处罚,以及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约行为数据库或列入考察名单等其他处置。严重违反科研诚信要求责任人属于公职职员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属于党员的,依纪依规给予党纪处分。涉嫌存在诈骗、贪污科研经费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移交监察、司法机关处置。
对偏护、纵容甚至骗取各种财政资助项目或奖励的单元,有关主管部门要给予约谈主要卖力人、停拨或核减经费、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约行为数据库、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置。
(二十一)开展团结惩戒。增强科研诚信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共用,依法依规对严重违反科研诚信要求责任人接纳团结惩戒措施。推动各级各种科技设计统一处置规则,对相关处置效果互认。将科研诚信状态与学籍治理、学历学位授予、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选表彰、院士增选、人才基地评审等挂钩。推动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纳税信用评价等事情中将科研诚信状态作为主要参考。
七.加速推进科研诚信信息化建设
(二十二)确立完善科研诚信信息系统。科技部会同中国社科院确立完善笼罩天下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对科研职员、相关机构、组织等的科研诚信状态举行纪录。研究拟订科学合理、适用差别类型科研流动和工具特点的科研诚信评价指标、方式模子,明确评价方式、周期、程序等内容。重点对介入科技设计(项目)组织治理或执行、科技统计等科技流动的项目负担职员、咨询评审专家,以及项目治理专业机构、项目负担单元、中介服务机构等相关责任主体开展诚信评价。
(二十三)规范科研诚信信息治理。确立健全科研诚信信息采集、纪录、评价、应用等治理制度,明确执行主体、程序、要求。凭据差别责任主体的特点,制订面向差别类型科技流动的科研诚信信息目录,明确信息种别和治理流程,规范信息采集的局限、内容、方式和信息应用等。
(二十四)增强科研诚信信息共享应用。逐步推动科研诚信信息系统与天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地方科研诚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分阶段分权限实现信息共享,为实现跨部门跨地区团结惩戒提供支持。
八.保障措施
(二十五)增强党对科研诚信建设事情的向导。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切实增强向导,明确任务,细化分工,扎实推进。有关部门、地方应整合现有科研保障措施,确立科研诚信建设目的责任制,明确任务分工,细化目的责任,明确完成时间。科技部要确立科研诚信建设情形督查和通报制度,对事情取得显著成效的地方、部门和机构举行表彰;对措施不得力、事情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督促整改。
(二十六)施展社会监视和舆论指导作用。充执行展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科研诚信建设的监视作用。流通举报渠道,激励对违反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举行卖力任实名举报。新闻媒体要增强对科研诚信正面指导。对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科研诚信事宜,当事人所在单元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实时接纳措施考察处置,实时宣布考察处置效果。
(二十七)增强监测评估。开展科研诚信建设情形动态监测和第三方评估,监测和评估效果作为改善完善相关事情的主要基础以及科研事业单元绩效评价、企业享受政府资助等的主要依据。对重大科研诚信事宜实时开展跟踪监测和剖析。定期宣布中国科研诚信状态讲述。
(二十八)努力开展国际交流互助。努力开展与相关国家、国际组织等的交流互助,增强对科技生长带来的科研诚信建设新情形新问题研究,配合完善国际科研规范,有用应对跨国跨地区科研诚信案件。